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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
  发布日期:2024-05-27  来源:学工   编辑:文:朱家烨

各位同学:

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,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,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、评定助学金、发放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苏教助〔2019〕1号)、《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9〕3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对象

江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(含本科生和研究生)。

二、认定标准

《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见附件1)。

三、认定程序

(一)学生申请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,学生(含除毕业年级外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首次申请学生)如有意向申请认定,均需在线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。

线上申请流程大致为进入“E江南系统-学生管理与服务-学生资助服务-困难生认定”模块中进行自主申请(附件2),带星必填,“家庭成员”栏需修改后方能成功提交,请务必诚实、认真、详细地填写里面的所有内容。

(二)班级(专业)评议

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,由班主任担任组长,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(附件3)。班主任在开展小组民主评议之前,首先在E江南系统中对申请学生进行量化测评表中“特殊情况”指标的主观打分(附件4),然后导出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的汇总表(附件5),再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,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,做好《班级(专业)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》(附件6),最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,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(专业)范围内通报。

(三)学院审核

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(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),全面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,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,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最后在E江南系统进行审定(附件5),报校学生资助中心(研究生工作部)。

(四)学校审批

校学生资助中心(研究生工作部)将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,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,最终确定认定结果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工作程序,下沉工作重心,细致掌握学生情况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、透明和规范。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,要追究相应责任。

(二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。学院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个别访谈、大数据分析、信函索证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情况核实,定期了解其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,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。

(三)学院要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低保学生、低保边缘人口、特困救助学生、孤儿学生、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3类学生作为“困中之困”重点关注。

(四)凡在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的学生,除自愿放弃者,均需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。自愿放弃的学生,须做书面说明并手写签名,学院须对总体情况做书面说明,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扫描PDF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中心(本科生)、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)邮箱备案。

五、报送要求

(一)学生申请:5月29日前,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除毕业年级)和首次申请学生完成e江南系统申请填报。

(二)班级评议:5月29日前,完成评议小组组建;5月31日前,完成班主任打分;6月3日前,完成班级民主评议。

(三)学院审核:6月4日至6月6日,完成学院公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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